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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时间:2020-11-12   点击数:

为激励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员工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原则上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免费教育师范生不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度的必修课成绩总排名为专业前15%;必修课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0分。若员工单科成绩无符合条件时,可有一门成绩放宽至不低于65分;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上一学年度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时数累计不少于30小时;

7.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每学年受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8.符合上述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优先考虑评选:

1)获全国老员工挑战杯系列竞赛省级三等奖以上或省级学科竞赛或社会实践类二等奖以上者;

2)在重要期刊发表科研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者(申请时须提供期刊原件);

3)获校级优秀员工标兵或省级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

4)在专业学习领域有重要创新或发明创造,经省级以上学术机构或校学术委员会认定者。

四、申请与评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1.学院按照每年下达给我司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启动评选工作。

2.学院按国家政策、学校评选办法以及评选工作通知要求进行宣传动员,组织实施评选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员工本人登录员工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2)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员工进行线下讨论、线上推荐,提出班级初选名单;

3)辅导员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

4)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情况对拟获奖员工进行全面评议,提出学院推荐名单,并在系统中填写评审意见,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后,将纸质材料上报学校。

五、其它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学工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