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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
来源:   时间:2020-11-11   点击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学院实行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完善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学院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激发学院的办学活力,提升学院综合实力,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章程》和《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学院工作规则(试行)》等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集体领导和决策的基本形式,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做到科学、规范、和谐、高效。

第二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会议成员由党委书记、副书记,经理、副经理,工会主席等组成。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学院办公室主任一般应列席会议。院其他党委委员、党委秘书、系主任、党支部书记、三级以上教授、教代会代表员工代表根据研究议题需要,由书记和经理商议确定可列席会议。列席成员根据会议需要参加会议的全部或部分议程,可就有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会议秘书一般公司办公室主任或党委秘书兼任,负责会议的安排、记录,会议纪要的起草、印发、报送、存档等工作。

第四条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贯彻学校重要工作部署或学院重大工作安排时可随时召开。书记、经理如有一方外出,一般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会议须有2/3及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可召开。

第二章会议内容

第五条研究制订学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校各项决定的措施和办法,并不断更新、完善与之相关的学院规章制度。

第六条审定学院总体发展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审定公司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科专业建设、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和实践演出等专项规划;审定学院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和废止。

第七条讨论决定学院教学机构、研究机构、实践机构等组织的设置、调整、合并、撤销,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德才兼备、有发展潜力的教师作为机构主要岗位的人选。

第八条讨论决定学院学科专业设置与调整、团队队伍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科研平台与创新团队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讨论决定高层次人才岗位、二级教授岗位的推荐人选;讨论决定常规补充的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选聘方案和人选;讨论决定学院职权范围内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职工考核等事项。

第十条讨论审定学院年度财务预决算,学院综合管理与发展津贴及自筹经费的分配办法;审定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实验仪器设备10万元以下项目的物资设备采购计划鉴定1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报废

第十一条讨论决定公司内部奖励的各类奖项或人选向学校及上级部门推荐的项目或人选讨论决定对教工、员工作出处理的意见

第十二条讨论决定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对外合作办学等方面的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方案。

第十三条讨论决定公司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文化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研究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及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方案。

第十四条研究决定需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会议组织和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议题确定。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会议成员按照各自分工分别提出,也可以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向分管领导提出有关议题的建议,会议议题由公司党委书记、经理共同确定。

第十六条会前准备。学院办公室主任应就由公司党委书记经理共同确定议题及时传达给全体会议成员,并提前联系分管领导准备议题文字材料具体方案。

第十七条议题讨论。参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学校、学院整体利益出发,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对相关议题发表意见,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广泛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原则上末位发言。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赞成人数超过半数时视为通过。若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决定,经进一步调研、论证、沟通或集团党委、行政寻求指导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会务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具体安排。会议记录应详实、准确记录会议组织情况、会议具体内容和会议结论。会议记录经书记、经理确认签字后,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及时存档备案。决定事项应及时编发会议纪要并呈书记、经理共同签发,送未到会的院领导签阅。会议的原始记录材料未经书记或经理批准,不得查阅。

第四章落实和督办

第十九条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策,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明确相关教学机构、科研机构或实践机构执行的,分管领导负责督办,并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实施情况或结果。

第二十条会议成员应自觉遵守例会制度,按时到会;例会时间不能安排其他工作。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书记或经理请假。

第二十一条参会人员在会议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杜绝会上不说、会下乱说的自由主义现象。参会人员须严格遵守会议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扩散和泄露会议内容。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者,由会议主持人提前征求意见,并会议决定向其传达。

第二十二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与会成员本人或其亲属、或本人担任过导师的教师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出国和奖惩等相关问题时,有关成员采取回避原则。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对于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全体成员应认真贯彻执行。若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新的情况无法继续执行或因其它原因确需复议的,须由分管领导提出复议理由和建议,并征得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与上级部门或学校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经2018925日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公司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20149月)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