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我司各类人员的管理和考核,严格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时间和管理工作秩序,根据《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教职工请假及擅离工作岗位人员处理暂行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请假销假办法
第一条 凡我司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勤擅离职守。
第二条 全院教职工实行统一上下班制度,教学和科研人员、辅导员暂不实行坐班制,但要按照工作量、工作性质严格考核考勤;行政、教辅人员全部实行坐班制,并严格考勤。
第三条 请假的类别和期限
(一)事假:请事假须填写公司统一印制的请假条。教师请事假、一周以内者须经系主任同意,由教学分管领导审批;一周以上者须经由教学分管领导审核,经理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批;专职员工工作辅导员请事假,一周以内由公司党委副书记审批,一周以上者由公司党委副书记审核,公司党委书记签署意,报人事处审批;行政、教辅人员请事假一天以内由院办主任审批,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分管院领导审批,一周以上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经理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批;批准假条需送行政秘书、教学秘书处备案。
(二)因公请假、病假、探亲假、婚假、妊娠假、产假、哺乳假、丧假均按学校规定办理。
(三)销假:请假期满,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领导审批销假。
二、考勤规定
1.院行政、教辅人员实行坐班制,必须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严格执行打卡签到制度。专职员工工作辅导员按其工作职责和任务进行考核、考勤。教师要按照其承担的教学、科研、艺术实践的任务进行考核、考勤,教师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擅自调课和停课。
2.全体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院的会议,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凡因私事缺勤,每次扣除500元奖金。
三、考勤管理
本院教师的考勤由教学秘书具体负责,其他人员考勤由行政秘书具体负责,考勤依据为请假条和不定期抽查,没有请假条的按旷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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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