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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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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室及相关资产管理规定
来源:   时间:2020-11-11   点击数:

一、资料的借阅

1.借出与归还

资料室资料本院教师可以借阅,外聘教师、研究生、本科生只能在此阅览不能外借。教师借资料时需签名登记,当期刊物因阅览需求大,不予借出。资料借出时间为两个月如有特殊情况可以续借一次,三个月必须归还,不归还已借资料的,不允许借新资料,如半年仍未归还按丢失处理。

2.丢失

如资料丢失,要求赔偿原资料,或按资料金额的五倍赔偿(1995年以前资料按金额的十倍赔偿),珍贵资料需请示学院。如不赔偿,学院将在年终奖酬金中加倍扣除。

.设备器材的使用

凡因研究、教学、实践等公务性活动,可借用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棒与相关附件等。借用时间以工作实际需要为准,一般院内教学、实践等应当日归还,用于外出采风工作的返回日归还。借出使用期间需爱惜、保护学院资产。归还时如出现损坏、丢失(包含配件)需原装赔偿。教师外出采风收集的资料需给资料室留存备份。

三.信箱的管理

公司教工的信件一律放入个人信箱中统一管理,请各位老师保管好自己的信箱钥匙并及时清理自己的信箱。

.印章的使用

教师用个人科研经费购书,如报销时需盖资料室公章的,请携带发票、打印版购书清单,购书清单内容需包含:使用经费名称、书(碟片)名称、册(盘)数、单价、总册数、总价、签名、日期。

复印机使用规定

公司复印机原则上只于学院的正常办公,不对外使用。除学院工作需要,教职工需要大量复印的,收取一定的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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