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规范的社会行为、深厚的学术修养和广阔的学术视野,具有较高创新思维能力的高级音乐教育者和理论研究者,能够胜任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的教学及研究工作。具体要求是:
1.热爱国家,热爱生活,热爱家庭,热爱中国传统文化。遵守法纪,学高身正,尊重学术,具有献身于音乐教育事业的坚强意和作为一个学者的担当意识。
2.坚实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较高的音乐教育理论素养和开阔的学术视野,及时把握国内外有关音乐教育的最新动态与发展趋势,具有独立从事学科研究的能力,具有积极探索本学科前沿问题、热点问题、难点问题的创新意识以及高层学术对话能力和科研合作精神,具有基于本学科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反思批判意识和能力。
3.熟练掌握本学科基本研究方法并能创造性的灵活运用,能够关注与本学科相关的交叉学科基本理论和发展状态,能产出对音乐教育学科具有建设意义的和对音乐教育实践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
4.掌握至少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应用外语的一般写作能力和较为熟练的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3.身心健康,环境适应能力强。
二、学习年限
音乐教育专业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5年,原则上不低于3年,不超过6年。
三、研究方向与研究内容
研究方向:音乐教育
研究内容:该方向主要研究中国音乐教育的历史形成与发展衍变;音乐教育的基本理论、观念和教育思想;中小学音乐教育、儿童音乐教育、少数民族音乐教育、农村及偏远地区音乐教育现象,包括音乐课程、音乐教材、教学方法、教学模式以及音乐教育原理、音乐比较教育、音乐教育生理与心理、音乐教育评价、音乐文化传承等;中国高校音乐教师教育、音乐专业教育等所涉及的所有方面。
四、培养方式与考核方式
本方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主要采用导师负责制,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组建以导师为主导的、多学科交叉的跨学科指导小组,充分发挥导师组群体的学术智慧,并在需要和可能的前提下,也可采取和国内外同行学者或学术单位联合培养的方式。博士生应以不断地阅读、学习、交流、调查和科学研究为主,方式可采用系统的理论学习、专题科研训练、课堂讲授、师生讨论、课内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博士生要求修完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和选修课,完成最低学分要求,并参加和主持、主讲一定量的学术讲座。
博士生必修课程的学习,采取课程主讲人或讲师团队责任制,或通过个人阅读,师生讨论对话或递交阅读论文、阅读报告等方式进行。
博士生选修课程的学习,导师可根据博士生的学科背景、知识储备、研究课题等要求员工或协商选修一定数量的相关课程。
课程考核可采取笔试、口试、开卷、闭卷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主要课程论文、科研报告、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博士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每位博士生至少需获得20个学分方能毕业和申请论文答辩。课程结构和学分要求:
1.公共必修课(5学分)
(1)政治理论(2学分)
(2)第一外国语(3学分)
2.专业必修课(5学分)
(1)中外音乐教育史(3学分)
(2)音乐学专题研讨(2学分)
3.专业选修课程(6学分)
(1)中国传统音乐论纲(2学分)
(2)音乐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2学分)
(3)音乐教育比较研究(2学分)
(4)音乐教育哲学思潮(2学分)
(5)音乐学专题研究(2)
4.开题报告(2学分)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采用课题立项制,即采取填写国家社科、艺术规划、教育科学等申报书的形式并须通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方能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未通过者需重新申报。本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应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范围内公开进行,由导师组织3-5位相关学科专家对开题报告进行论证。在参预论证的专家当中,博士生导师的比例不低于50%。博士生在开题报告会上应就所选课题进行详细报告,导师可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专家对课题的创新性和可行性进行重点论证,同时就课题的研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开题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存档于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研究生部,并作为博士生论文中期检查的必备材料。
开题报告的基本要求:
(1)选题依据与课题价值说明
(2)充分的、足以支撑学位论文研究的文献资料;
(2)完整而全面的已有研究述评报告(一般不少于1万字);
(3)研究思路、研究计划、研究手段与主要研究方法;
(4)论文大纲及细节说明;
(5)难点问题与主要的学科突破点;
(6)参考文献细目。
5.学术讲座(2学分)
博士生在校期间必须聆听一定数量的学术讲座(每学期不少于3次),参加一定数量的国内或国际本学科会议(不少于2次),并在一定范围内作2次以上专题学术报告。
六、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工作一般在第三学期结束前进行。博士研究生必须参加由所在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研能力三个方面,同时需对已完成研究工作的学术规范行为进行审查。凡未通过考核者不能开题。
七、科研成果和学位论文
音乐教育方向的博士研究生须达到《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在学期间产出学术成果暂行规定》的要求。满足科研成果要求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具体要求:
1.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核心”期刊论文3篇或“权威”刊物论文1篇。
2.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排名前3人,署名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1项,或在国内外省级及省级以上正式出版社出版15万字以上独立撰写的学术专著1部。以上各项成果均相当于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3.学术论文收录在国际学术会议或全国二级学会以上论文集(含全国博士生论坛)并进行口头报告者,可视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在发表核心刊物文章要求总数中,会议论文只计1篇。
博士学位论文是综合衡量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是检验员工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博士论文应具备创新性、前沿性和完整性。学位课题的研究过程和论文的完成应不少于两年。学位论文的字数应不少于20万字。导师应指导并监察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课题进展、预答辩、答辩等重要环节。
学位论文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评审和答辩。答辩合格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