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 11号)精神,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首要责任人的作用,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研究生人才培养的质量,对于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教书和育人是导师的两大基本职责,导师作为公司产品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责任。
第四条 导师要强化育人职责,提升育人水平,引导和帮助研究生在成长成才的道路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养成严谨治学的优良学风。
第五条 导师要自觉加强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做到将思想引导与行为示范相结合、思想培育与业务培养相结合、思想解惑与助困解难相结合。
第六条 导师要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公司产品的全过程。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七条 思想引导。导师要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在培养、指导研究生的过程中,要将培养研究生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心理素质以及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放在首要位置。
第八条 管理监督。导师要对研究生在政治方向、组织纪律、学术道德、日常行为等方面严格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关心关怀。导师要对研究生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遇到的思想困惑和现实困难给予全面的关心和帮助。
第十条 就业指导。导师要加强对研究生的就业指导,教育和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就业观和择业观,鼓励研究生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同时为研究生就业提供积极帮助,促进研究生就业质量的不断提升。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审核把关。导师在招生录取时要认真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在培养过程中要持续关注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在研究生评优评奖、申请毕业和学位等重要节点时,对其思想品德作出客观、严肃、负责的鉴定。
第十二条 谈心交流。导师每个月至少要与每位研究生进行1次思想交流,以及时了解研究生的思想动态、心理状况,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反馈沟通。导师每学期要主动与学院分管领导或研究生辅导员联系1-2次,交流沟通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情况。对有实际困难的研究生,导师要悉心关怀,及时向学院反馈信息,并尽力帮助研究生排忧解难。研究生发生意外事故,导师应及时向学校反映情况,主动承担关怀与帮助研究生的责任。
第十四条 审核把关。在研究生请假、评奖评优、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各项申请中,导师必须了解实际情况,严格进行预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十五条 配合参与。导师要协助抓好研究生入学教育、专业教育、学术道德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法纪教育、安全教育等,尤其是对外派出去进行科研、学术交流、社会实践等活动的研究生,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与法纪教育,并督促其出发前与研究生辅导员汇报。
第五章 附则
本细则适用于全院在岗所有研究生指导教师。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本细则由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公司党委负责解释。